“运距投标人自定”合理吗?
随着我国工程造价改革进程的发展,2003年以后清单计价以“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为特征,为国有投资项目提供了新的计价模式,对统一计量规则、提高国家投资效益和企业竞争能力起到积极作用。
但是,清单计价模式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一些问题,例如清单特征描述经常出现“运距投标人自定”的描述,因此导致结算纠纷问题层出不穷。究其原因,主要是对清单计价和计量规范的理解和应用,存在认识偏差、操作不当和经验不足,应实事求是的予以调整、完善。试分析如下:
一、运距结算问题:
1、投标运距未计,实际发生并确认,结算不予计取。
2、投标运距少计,实际发生并确认,结算不予调整。
3、投标运距多计,实际发生并确认,结算予以审减。
4、投标运距已计,实际未生并确认,结算不予计取。
二、清单描述分析:
1、规范规定:
1)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7规定,项目特征指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规范4.2.4规定,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⑥弃、取土运距可以不描述,但应注明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决定报价。
2、编制分析:
多数企业和个人根据以上规范规定,编制清单时将运距特征描述为“运距投标人自定”,编制控制价时暂定运距进行组价,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时根据“运距投标人自定”的特征描述,组价方式五花八门,结果为工程结算埋下隐患,造成工程结算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三、清单计价建议:
1、编制清单:
根据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4.1.2强条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
建议:编制清单时,清单特征作为清单自身价值的体现,必须描述的完整准确,实际运距无法确定的可以暂定。
2、编制控制价:
根据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5.2.3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建议:编制控制价应按清单暂定运距,结合现行计价依据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3、投标报价:
根据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6.2.3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建议:投标报价应按清单特征描述的暂定运距,结合企业自身实力自主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4、结算审核:
根据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9.4.l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项目被改变为止。
建议:清单结算审核时,清单特征描述的暂定运距没有变更的综合单价不变,实际运距变更而且经过发包人确认的,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变更综合单价。
综上所述,根据以上分析和建议可以更好的完成有关运距的清单计价任务,类似的情况还有“土壤类别综合考虑”“投标人综合考虑”等等不准确不完整的特征描述,希望清单计价各参与方,特别是清单编制单位,应加强业务学习和风险管理,提高清单编制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