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造价改革 树立行业权威
优化营商环境 激发市场活力
序言
造价咨询企业资质7月1日取消审批,意味着造价咨询资质也要退出历史舞台,关于咨询企业的发展,引起了大家的热议,强调造价工程师的个人执业,应该逐步地实施了。原来企业的资质和造价工程师相关联,现在企业的发展和造价工程师息息相关。
造价咨询企业发展已经好多年了,从业人数和企业规模都有长足的发展,尽管经历了概算定额、预算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但是从业务的技术方面来说,没有实质性的突破。现在弱化定额的作用,强调咨询的全过程管理,企业资质的取消等,企业不得不面对更大的挑战。
1.1 技术的权威性没有得到普遍认可与尊重·
尽管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设立,使造价人员在行业的地位有了大幅的提高,造价工程师工作的重要性也成为共识,但是造价工程师的权威性没有得到普遍认可与尊重,一方面造价工程师作为咨询顾问,不去维护自己的权威,另一方面,造价工程师作为审计人员,又践踏着造价工程师的权威。
1.2 投资控制的被动性·
对于造价咨询企业来说,控制投资的手段单一,除了方案比较、设计优化外还算是主动手段外,其它都是被动地计量计价与执行,与其说是控制投资,倒不如说是计算投资金额。一方面是计价方式的单一性,按照国家发布的定额、工程量清单来计价,制约了造价工程师的活力;另一方面造价工程师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尽管在全过程咨询中得到一些改善,但是仍然属于被动地位。
1.3 个人评价体系存在的缺陷·
目前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二级,这样的划分已经不能适用进一步发展的需求,使得造价工程师的权威性大打折扣,造价工程师水平层次的需要重新构建,使一批符合项目管理需求的人员从现在的造价师中脱颖而出,以便进一步得到人们的认可,通过强调个人执业的重要性,树立权威性。比如“总咨询师”的提出,中价协的资深会员也是一种选择,但是加入的方式需要重新审视,RICS的入会方式可取,但是存在国内的通用性,标准的统一性等等问题。
造价工程师的重新分级,应是技术与经验,处理问题的方法和能力为考察因素,而不能偏重于职位,否则会丧失权威性。
1.4 阶段性的计价体系与控制手段的不适性·
从投资估算,概算、预算到项目结算,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计价体系,导致计价方式各不相同,几乎没有递延性。目前的投资控制手段通常是通过不同阶段的“限价”来实现,尽管有方案比较等手段,但是一直到招标控制价,尽管存在调整,但基本上属于静态投资控制。现实中有一个招标控制价超过了批复概算的案例,在分析超过的原因时发现,概算、清单的计价,从工程内容到工程量的计算,居然绝大多数没有可比性,导致分析结果对设计改进没有针对性,甚至有的子项的增加是由于计价体系不同的原因引起的。控制手段和计价体系非常不适应,导致投资控制更加被动。
在项目实施阶段到结算阶段,计价的方式是按照招标形成的或合同约定的计价体系或方法来进行,除去设计变更,还有许多调整合同价格的因素,按照目前造价工程师在项目中所处的岗位,绝大多数是造价人员无法控制的,控制变为了计算。
1.5 盲目追求计价结果的准确性·
1)系统误差与偶然误差
在建设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中,由于受到客观原因及设计文件、计量计价的人为失误等,即使是执行各阶段相应的计价体系,“在相同口径下”,也难免存在误差。但是仍有一部分人认为作为咨询机构或人员,不应该存在误差,尽管自认为专业水平非常高,但是建议还是学点哲学吧。
追求计价结果的准确性,是非常正常的,但是也应该意识到,追求任何事情都应该有度,计价结果准确性的“度”在哪里?其实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已经给出,尽管是行业标准,但是也非常有借鉴意义。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2012
4.3.3 在相同口径下,项目建议书阶段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15%。
4.3.4 在相同口径下,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10%。
5.3.3 在相同口径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概算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6%。
6.3.3 相同口径下,在同一成果文件中,施工图预算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5%。
7.3.3 相同口径下,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错误的子目数量占工程量清单全部子目数量的比例应小于3%。
7.3.4 相同口径下,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因工程量清单错误造成该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5%。
8.3.4 同一招标项目,造价咨询企业采用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单独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招标控制价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3%。
8.3.5 同一招标项目,造价咨询企业同时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招标控制价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5%。
9.3.4 发包人或承包人对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查成果文件不认可,并未在成果文件的签署页上签字并盖章的,相同口径下,同一成果文件,竣工结算审查结果综合误差率应小于3%。
10.4.6 在相同的口径下,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核报告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5%。
10.4.9 相同口径下,合同价款调整成果文件,综合误差率应小于3%。
11.3.6 相同口径下,在同一成果文件中,鉴定成果文件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3%。
2)计价结果准确性的相对性
成果文件质量标准中规定的误差率,是按照适用的标准、指标或定额为基础进行计算、比较的,所谓的“相同口径下”。但是,以预算定额为例,预算定额是一种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确定预算定额的定额水平。即以该地区、现阶段、社会正常生产条件及社会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程度,来确定预算定额水平。这样的定额水平,才能使大多数施工企业经过努力,能够用产品的价格收入来补偿生产中的消费,并取得合理的利润。
不难看出,定额的编制水平有非常明显的两大特点是“社会正常”、“社会平均”,那计价结果的准确性是相对于“社会正常”、“社会平均”的,这个准确性同样是有局限性的,与投标价、结算价有非常大的差别。
尽管取消了造价咨询资质的审批,但是对于整个行业的发展,实现“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目标,还只是一小步,改革还得继续深化,不仅涉及项目所有参与人,也涉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等。
2.1 树立权威的重要性·
本文所指的权威,是造价工程师在本专业和道德标准方面,得到社会相关人士的认可,就本专业得出的结论,人们相信和服从的意愿比较强烈。造价工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是基于客户的信任,对于咨询结果的接受,也是基于对造价工程师的信任与尊重,权威能为需要聘用造价工程师服务的公众提供细心,让他们感到使用服务时能够得到的预期的可靠性和高水平,没有权威性,就没有信任与尊重。
权威可以接受挑战,但不应该受到漠视,甚至践踏。
2.2 维护权威的方法·
重视个体与行业的关系
造价工程师必须要认识到,维护权威不只是为了个人利益,而是关系到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某一个人的不当行为,可能降低整个行业的信任度,从而发过来影响个人的执业,个体与行业,是相辅相成的。
完善评价体系
造价工程师需要具备必要的能力、资格,涉及的知识体现应该包括工程技术、经济、项目管理、法律;涉及的个人能力包括沟通协调、管理意识和方法等等,但是目前的分级和考试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发展的需求,那些通过考试取得资格的,并没有相适应的能力,导致造价工程师的信誉受损,影响了行业的威信。
造价工程师应该有更高一级的分级,“总咨询师”或许是一种不错的选择,但是“总咨询师”的考核,一定是通过综合考评的,不是单一考试得来的,并且考核必须市场化,考核小组的组成、考核的内容,必须与职务等非专业能力的要求脱离,否则考核就会失去权威,也可不能树立行业权威。
做擅长的事
尽管造价工程师具有广泛的知识和能力,但是毕竟个人或团体能力有限,涉及其它方面内容,可能对于造价工程师来说,是非专业的,不要越界执业。有所为有所不为,超出自身能力、专业范围的,不要乱下结论(广东省造价协会的几个造价争议解决意见,不太专业,需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导致造价工程师的信誉受损,影响了行业的威信。
做最擅长的事,永远提供高水平的服务。
重视执业依据
长期以来,执业依据一直没有受到重视,甚至有的造价工程师也忽视依据的重要性。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尽管得到当事人认可的审核结果,却在政府审计时被推翻。其中绝大多数的原因是两者使用的审核依据不同引起的。
对于依据的审核与采用,尤其是对真实性的判断,作为结算审核的造价工程师是有局限性的,除非有的逻辑上有问题或不符合常规,需要进一步核实,一般造价工程师是没有能力和权力进行核对的,但是政府审计却可以动用其它力量或权力,进行核对。
所以造价工程师一定要意识到自身能力的局限性,对于结算审核项目,不要肆意扩大权力的使用范围,从而承担原属于别人的责任。也应该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审核结论,一定是相对于审核依据的,审核依据不同,结论不同是非常正常的,从而形成行业共识,维护行业形象。
强调“人证合一”
好多情况,造价工程师并没有参与项目,但是在成果文件上签字盖章,导致“人证分离”现象比较严重,也严重影响了造价工程师的形象。造价工程师真正参加项目并负责,改变现有的执业方式,发挥造价工程师的真正作用。现在有的业主已经强调了咨询企业派往项目人员的实际情况,并进行考核,这样也能减少恶性竞争。
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和行业的发展,是受到执业环境的影响的,改善执业环境,是势在必行的,而这些优化,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3.1 计价体系的市场化、多元化·
尽管目前对私有资金不再限制,定额的作用也逐步弱化,但是其它配套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没有作出相应更改,市场化程度并不高。比如“双方均可接受的计价方式或价格”。
计价体系的市场化,多元化,更有利于造价工程师发挥应有的作用,投资的控制权应由业主(或聘用的造价工程师)来完成,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来控制投资,而不是各类的管理规定、计算规则,导致业主丧失了部分投资的控制权,从而最终导致投资失控。这些规则、规定应在合同签订前考虑,而不是在合同中执行,使业主的控制投资的思路能一直贯彻下来,而不是现在的估算、概算和预算(控制价)的控制体系。
3.2 计价体系的简单化·
计价从估算、概算到预算,计价变得越来越复杂,所谓的准确性越来越高,对于投资控制来说,这是一个误区。现在造价工程师绝大多数的精力放在了工程量的计算、定额的套用与组价,而忽略了需要投入更大精力的投资控制的地方,比如争议、索赔、延误等,甚至延伸到争议、索赔、延误等的避免,这些方面是需要更大的主动性,也是发挥造价工程师的特长的地方。否则就是计量准确了,投资却没有控制到预期目标。
定额到清单到全价清单,计价更简单,计价的复杂性向简单性过渡,迈出了大的一步,根据市场的发展与需求,简单化是终极目标。
3.3 强调执业资格·
资质取消后,强调执业资格已是共识,但是不仅执业过程强调执业资格,对执业成果的挑战,更应强调执业资格,是否可以参照法院、检察院、律师等的资格要求,从而避免非技术性的争议,非专业的处理方法,损害造价工程师的声誉与权威。
4.1 打破壁垒,促进业务整合·
企业资质的取消,有利于打破行业壁垒,促进咨询企业或业务的整合,造价咨询不可以也不应该单打独斗了,需要与其它不同的咨询企业进行整合,也可能需要整合在项目管理中,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会越来越迫切。具有品牌效应、行业权威的简单、精致的咨询团队,整合了咨询的全部或大部分功能,应该是发展的主流。
4.2 被动控制变为主动控制·
一直以来,投资控制基本上是被动的,项目的投资控制绝不是按照定额等计算出来的,没有考虑质量(或功能)、工期等技术因素的影响,而必须综合考虑,解决定额计价的弊端,也给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思路必须转变,真正符合价值工程、经济规则。那种只强调投资控制或把投资控制只看作是造价人员的职责的作法,是一定不能适应项目的需求的。投资控制是项目参与人全员参与的,项目的投资管理,一定是适应项目的需求的。
如果说通过计量计价来控制投资是被动控制,那方案比较、规范程序、解决纠纷就趋向于主动,而参与决策、风险管理、规避或减少纠纷的产生则是积极的控制。
4.3 目标一致,手段多样化·
对于项目投资控制,利用现有手段,把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投资金额内,或尽可能的减少,这是最终目的,只要程序、手段合法,不要规定僵化的路径,如果规定只能使用清单、定额,不如政府定价好了。增加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不等于价格最低,应该是在满足功能、需求的基础上价格最低。
政府投资项目,也不能限制投标人的组价方式与标准,现在招标控制价按照定额组价,不如直接用批复的投资额中对于部分的金额直接作为招标控制价。
鼓励控制手段的多样性,目标的一致性,可以充分发挥造价工程师的才智,调动造价工程师的活力。
4.4 突出品牌效应·
咨询企业或造价工程师一定要重视品牌的建设,如果说以前资质是道门槛,现在门槛已经取消了,那品牌就是敲门砖。品牌建设不仅包括信誉、专业水平、职业道德等,更应该重视突出专长、发扬特色。比如有自有的计价体系、合同文本、招标文件范本等,以适用于造价控制,是长期使用、修编等经验的成果,体现咨询企业的智慧,而政府发布的规范、范本等只作为参考,充分发挥造价工程师的个人优势,而所有这些体系,又会根据服务项目量身打造,不是千篇一律,体现服务的品牌化。
4.5 避免恶性竞争·
收费一定是和服务水平相适应的,这是发展的方向,这在项目的施工中已有所体现,比如施工现场的管理等级的不同,计费不同;项目是否是绿色建筑,计费不同;有的项目的费用也和“长城杯”与“鲁班奖”挂钩。
造价咨询服务费的计取,一定会改变现有的取费标准,体现服务水平的高低,尤其是对于全工程咨询的项目,可能采取的计费方式是按照项目实际参与人员及派往现场的人员进行计算和考核的。一方面避免恶性的价格竞争,另一方面体现人才的价值,也能防止人证分离,保证行业有序发展。
RICS·全球的专业和道德标准
最后引用RICS全球性的专业和道德标准,供全体造价工程师借鉴,RICS全球性的专业和道德标准从12条口号式的要求,变为了现在5条描述性的要求,看似简单了,好像很容易做到却又非常难,深刻领会其中的含义,助力造价工程师的提高能力、建立品牌、树立权威。
RICS全球性的专业和道德标准
做事有诚信
永远提供高水平的服务
所作所为促进公众对此专业的信任
对别人要尊敬
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