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吉建造站〔2022〕9号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建经中心),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提高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管水平,增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意识,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依据《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决定开展2021-2022年度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在本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并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一) 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建经中心)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加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建经中心)公章,报送至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二)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对市(州)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 (三) 公示期满,对有异议的进行复核处理,无异议后对评价结果进行公告。(一) 企业网上申报,2022年9月10日前,企业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cx.jlsjsxxw.com),进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模块进行申报。(二) 2022年9月15日- 11 月 15日,长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组织实施评价;2022年9月15日-10月15日,其他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建经中心)组织实施评价。评价结果上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三)10月20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组织专家对各市(州)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四) 2022年12月16日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终评、公示、公告。(一) 企业登录“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cx.jlsjsxxw.com),进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模块申报,按要求将企业信用评价有关证明材料上传。(二)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建经中心)要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公平公正地开展辖区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应能真实、客观反映企业信用状况。(三) 凡逾期的,经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建经中心)督促仍未报送的企业,视同为拒绝参加本年度信用评价,一律按信用评价最低等级处理。
联系人:隋成力 电话:13578783636
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