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确定人工单价是方舱医院建设工程计价的重点和难点之一,不但要考虑政府投资的合规性,而且要考虑承建单位的实际成本,结合部分案例工程和相关文件规定,试分析如下供造价同仁参考探讨。
《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规定:4.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按130元/工日确定,其中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9)规定:3.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按150元/工日确定,其中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吉林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21)规定:3.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按143元/工日确定,其中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和定额机械费的通知”(吉建函[2021]648号)规定:一、《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9)、《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吉林省市政维护工程计价定额》(JLJD-SW-2019)中的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 160 元/工日,定额机械费乘以系数 1.10。二、《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9)中的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 185 元/工日,定额机械费乘以系数 1.10。六、《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6)中的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 160 元/工日,定额机械费乘以系数1.15。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的指导意见”(吉建造〔2022〕2号)规定:疫情防控期间,方舱医院、隔离点建设工程,可采用成本加酬金的计价方式。成本计算按发承包双方、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所收集、确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数量和价格计算,酬金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引起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问题调整的若干指导意见”(赣建价〔2020〕2号)规定,二、在我省自2020年1月24日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至疫情防控允许建筑施工企业复工前施工的应急建设项目,期间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人工工日单价时可参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规定计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另行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综上所述,方舱医院建设人工单价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施工合同有关约定,由方承包双方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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