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厅《关于全面实施房建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远程视频大数据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5号)精神,省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相关通讯运营商编制了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租赁服务指导价(以下简称“本指导价”),现予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采用租赁方式的,适用本指导价。
二、本指导价为最高限价,施工单位与通讯运营商签订远程视频监控合同时,相应项目单价不得高于本指导价;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时,不高于本指导价的费用按实结算,高于本指导价的费用不予结算。
三、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采用非租赁方式的,其结算费用由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但相应项目费用不得高于本指导价。
附件:远程监控租赁服务指导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