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春市建设工程结算文件发布!- 行业新闻- 新闻动态-长春精准造价培训,长春精准土建造价培训,长春精准BIM培训班,长春精准安装预算员,长春精准政培训面授班,精准造价实战培训学校更专业

长春市南关区精准工程造价实战培训学校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
0431-81902360
0431-81902361
学校地址:长春市解放大路1019号金碧阁大厦C座20楼
2022年长春市建设工程结算文件发布!
浏览:1240      发布日期:2023-08-19 08:14:10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工程计价行为,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长春市建设工程计价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一)为统筹疫情防控,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的指导意见》(吉建造〔2022〕2号)、《关于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计取的指导意见》(吉建造〔2022〕4号),结合我市实际,发承包双方应对如下费用做出约定:
1.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期间相关费用的计取
(1)按照施工现场疫情防控要求,施工企业对现有宿舍进行了改造或采取租赁等方式,使工地宿舍房间的居住人数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增加的费用可办理签证据实计取。未办理签证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乘以系数1.15。
(2)人工费: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人短缺,人工降效,导致人工单价变化幅度较大,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做好建筑工人实名登记和市场人工价格统计。疫情防控期间所完成的工程量,其人工单价可由发承包双方签证确认,据实调整。未办理签证的,其人工费乘以系数1.15。
(3)材料价格和机械台班:因疫情防控导致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异常波动,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经济签证予以确认。未办理签证的,其机械费乘以系数1.15。
(4)疫情防控费:已签证的,按签证据实计取。未签证的,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实际投入的作业人员数量,按55元/人·天计算(不包括核酸检测费用,据实计取)。
2.新冠疫情转为常态化后相关费用的计取
调整现行建设工程(包括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及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城市轨道交通)费用定额,措施项目费中增加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计入税前工程造价。
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按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3%计取。工程结算时,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经发包人批准的,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按工程定额人工费的3%参考计取,办理签证的按签证确认的费用计取。
(二)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
计价定额的检验试验费只作为企业内部质量保证措施的费用,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相关的检验试验费用不包含在工程价款中。相关的检验试验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并支付相应费用,该费用列支在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中,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合同已约定的按约定条款执行。
二、工程进度款支付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三、施工过程结算
(一)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推行过程结算。
(二)采用施工过程结算的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时, 应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中明示,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施工过程结算节点等相关要求,投标文件应全面 响应。
(三)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支付金额不得超出已完工部分对应的批复概(预)算。
(四)施工过程结算中计量、计价有争议时,发承包双方可作出暂定结果,暂定结果在不影响合同履约的前提下,可作为施工过程结算支付依据。
(五)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四、材料价格计价
(一)材料价格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维修养护工程,为编制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等计价行为提供计价参考。
(二)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应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合同及工程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波动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的影响。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因素,不得盲目压低材料价格,要合理报价,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证工程按期交付使用。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材料的风险范围和幅度以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合同履约期间,施工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依据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且超出风险范围的,可参照本通知发布的材料综合参考价格执行,由发承包双方共同确认。
(四)发承包双方应按照施工合同、管理流程、设计方案、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监理文件、施工记录、签认的材料验收单及价格清单、材料询价记录、完备的材料采购文件等作为材料价格竣工结算依据。
(五)发布的材料综合参考价格与发承包双方采购价格有差异的,可根据实际采购价格或多渠道咨询市场价格、公开招标等方式,由发承包双方共同确认材料价格。
本通知未发布的建设工程材料参考价格,经发承包双方共同确认后进行工程结算。   
(六)各县(市)、双阳区、九台区材料价格可参照长春市市区材料价格信息。
五、机械租赁价格
机械租赁价格可参照本通知发布的机械租赁价格执行(详见附表2)。
2022年已完成工程结算的项目不再调整。政策法规发生变化时,按相应的规定调整。合同另有约定的,依据合同约定执行。
  


附表:1.2022年长春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综合价格表

         2.2022年长春市建设工程机械租赁价格表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长春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0日



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