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筑工地规划红线以内的临时生活区应实行物业化管理,总承包单位应成立专职物业管理团队或引进物业公司,负责生活区的整体管理。建设单位应做好相应的支持和保障工作。
2.2 物业应制定生活区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岗位到人,相关制度、负责人、联系方式应公示上墙。
2.3 物业应做好对生活区内各项设施的管理维护,并定期对公共区域进行保洁,确保居住环境干净整洁。
2.4 所有务工人员入住生活区应与物业签订入住协议,协议中明确权利和义务以及安全注意事项,入住人员应保持宿舍内整洁卫生。
3.1 生活区设置应因地制宜、方便管理,规划时要以不同使用功能进行有效分区,动静分离。
3.2 生活区内道路规划要实现人车分离,应充分考虑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的停放,其中宿舍区域道路严禁车辆进入。
3.3 生活区出入口应设置闸机,安排门卫24小时值班值守,确保所有人员实名进出。
3.4 生活区内临时设施应使用标准箱式钢结构临时建筑或经专业设计的非标钢结构箱体,不得超过2层,超过2层的需要进行专家论证,搭设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临时性建(构)筑物应用技术规程》(DGJ08)中的要求。
3.5 生活区内设置食堂的,用餐区应按照每300人一个的比例配置,现场不设置食堂的,应与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商家签订用餐协议,解决用餐问题。
3.6 生活区应设置集中洗衣房。洗衣房应按照人员数量需求配备一定数量的洗衣机。洗衣房应设置智能化使用、交费管理系统,建立洗衣机使用管理制度。应在靠近洗衣房部位设置集中晾衣区,晾衣区应满足安全要求并具备防雨等功能,鼓励在每个楼栋单独设置集中晾衣区。严禁在宿舍走廊上拉线、私设晾衣杆。
3.7 生活区内应建立生活垃圾日常管理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
3.8 鼓励在生活区内设置超市、医务室、理发室、图书室、棋牌室、健身区以及夫妻房,加强人文关怀。
4.1 居住区应以一个楼栋作为一个网格化管理单元,每个单元应相对隔离,单元内每层居住人数不得超过50人,每个单元内应标明楼号和房间号。
4.2 每个单元均应安装单独高清摄像头,纳入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4.3 每个单元都要严格按照《上海市消防条例》设置消防通道和消防器材,每层楼面两端应各安置 1 组(2 具)灭火器材。
4.4 每个单元内均应布设免费的无线网络,满足务工人员使用需求,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4.5 每个管理单元内应设置不少于 1 台开水炉,满足日常开水饮用需求。
4.6 每个楼层内均应设置卫生间和淋浴间,数量应与人数相匹配,且大便器不得少于3个,其中坐便器不得少于1个,淋浴间莲蓬头不少于3个,并应有热水供应。
5.1 宿舍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5米,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每间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小于4.5平方米,且不得超过4人。
5.2 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
5.3 宿舍内必须配置空调,并应配置安全插座、桌凳、脸盆架、储物柜、清扫工具、垃圾桶等必要的生活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