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日以前完成的工程量:2019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费执行2019《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系数,评定为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乘以1.00,评定为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乘以0.89;其他工程项目乘以0.83。
2021年4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2019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费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调整费用定额有关规定的通知” (吉建造[2021]6号)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道路、桥涵、隧道)规定系数,评定为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乘以1.00,评定为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乘以0.92;其他工程项目乘以0.85。
2020园林仿古、2021修缮工程及2017轨道工程执行本专业费用定额相关规定,不执行吉建造[2021]6号文件规定,不执行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系数。